那么,最重要的问题是,林志颖是否真是该公司的董事?
这个答案,得从台湾地区当局的工商企业注册信息中去寻找——按照相关规定,企业信息、创始人及董事成员等关键信息均需要在台湾当局经济部商业司注册,以便任何人查询企业真伪。
根据台湾地区一位网友对记者发来的查询结果,在台当局经济部商业司中的确查询到到的资料显示,英威康法人代表为林建志,注册资本为500万台币,注册时间为2000年9月30日——这与林志颖公开宣称的26岁建立科技公司时间相吻合。
不过,在董事会资料一栏,却清楚地显示该公司董事长为林建志,董事为徐姝颖、侯尊耀,监察人为林建全,持股份数分别为408500,50000、31500以及10000份。从这点来看,该公司在董事会层级和林志颖并无关系。而在《经济日报》的10篇报道中,同样一次都没有提到林志颖。
“还有一种情况,有可能是名誉董事。”一位证券分析人员对记者表示,但根据现有材料分析,林志颖是否真的创办了科技公司,是否真的为科技公司老板或董事,这需要林本人的说明,目前看来很难让人信服,作为公众明星人物,林志颖有责任对此进行详细解释与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