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林志颖的粉丝吴某将上海某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称自己购买了其生产的,并由林志颖代言的爱碧丽胶原蛋白饮品后发现并不具备美容功效,因此要求索赔精神损失费和公开道歉。
法院表示被告公司构成欺诈
3月6号,该案在上海市松江法院开庭,双方均派代理律师出席。法院表示被告公司利用林志颖的明星效应进行虚假宣传,已经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但法院并没有当庭宣判结果。
原告吴某将上海某企业有限公司诉至上海松江区法院,称其是明星林志颖的追随者,在其微博转发的《林博士课堂》看到爱碧丽胶原蛋白有补充人体胶原蛋白及美容保健的功效,被告所宣传的内容加上偶像林志颖的青春形象使原告相信了爱碧丽系列产品具有美容保健功效,故根据微博中的网购地址花费107元购买了爱碧丽三瓶特惠装胶原蛋白果味饮料。
随后其在网络媒体报道中得知,爱碧丽胶原蛋白饮品属于普通食品,不具有美容保健功能,不可能存在“逆生长”的秘密。故原告认为被告利用林志颖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欺骗原告,并通过视频加以宣传,构成对原告的欺诈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故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告方代理律师先后出示了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等证物,证明该产品对身体无害。并表示“逆生长”是一个文学用词表述,并不成立欺诈性,从社会科学角度看,适当使用宣传用语是符合规范的。经过双方交换物证、答辩等环节,法院最终并未当庭宣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