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华还认为,有胜算的同时难度也相当之大,因为相似作品间侵权与否的关键是看“借鉴创意,还是抄袭表达”。前者无法界定侵权,后者则属于典型侵权,在影视行业来看,更多的是“高级抄袭”,即注入了自己的思想,这样的情况就需要做一些综合性的判断。
此外,目前《宫锁连城》正在湖南卫视热播,按琼瑶所说,如果湖南卫视不停播的话,她也会追究责任。对此,江苏创盈律师事务所涂勇律师表示:“如果最终判决确实是于正侵权,那么湖南卫视没有尽到审核的义务,也有连带责任。”
建议:若起诉改编权侵权,胜算更大
另外,曾帮作家维权联盟打侵权官司的王国华律师认为,琼瑶如果以改编权被侵权来起诉于正的话,胜算会大一些。王律师认为“从法律上讲,对作品的保护是保护作品的表达方式,也是人们在相关载体上看到的信息。”所以,作品的思想或原理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来看并不被保护。
“但如果琼瑶指控于正侵犯改编权,那就另当别论。”王律师说:“改编权是著作权法重要的一项权利,改编属于新的创作形式,也就是在原有作品基础上,对原作品的表达形式做相应加工。”
在王律师看来,如果琼瑶主张改编权被侵犯,就不能以演员的台词是否雷同来判断,而要从《宫锁连城》和《梅花烙》的故事情节等多个方面进行比对,“首先要比对《宫锁连城》的主线、情节是否和琼瑶的《梅花烙》是否相同或实质性相似,如果构成的话,就侵犯了琼瑶《梅花烙》的改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