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检察院搜查了朴春位于首尔的住所,而朴春在接受检察官调查时也承认了走私违禁药物的事实。2010年10月19日,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在韩国刑事司法网录了此案,开始了正式立案前的调查。根据韩国相关法律,制造或是走私依赖性药品或是含有相应成分的药物将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但检察官却对朴春案件没有进行任何正式调查就在11月30日做出了免于立案的决定。免于立案属于韩国检查院相关规则规定的7种案件处理措施之一,意味着虽然有犯罪嫌疑,但检察院不再对此案进行调查,被处以免于立案的嫌疑人只要不再被查出相同的犯罪行为就能免除法律制裁。
时隔4年,此事被媒体曝出后,当时检察官免于立案的决定是否公正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检察官表示,韩国法律上视安非他命等同于丙泊酚等违禁药品,鉴于毒品犯罪的危害性,韩国司法界公认毒品犯罪嫌疑人应拘留进行调查,由检察官独自决定免于立案,在韩国司法界也是极其少见的情况。而另一名检察官也表示,免于立案相当于检察官主动放弃搜查以及指挥权限和起诉权,即便是同样身为检察官,他也无法理解负责朴春案件的检察官为什么要贸然做出这种决定。
据悉,爆料的媒体此前曾多次试图采访当年负责此案的检察官申某,但申某却始终对该媒体的采访申请没有做出任何回应。吕东垠/文 版权所有Mydaily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