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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经侦警察收钱帮企业跨省抓人 300万案子逼涉案人退赔3000万

发表于话题:阿里涉嫌侵犯女同事男员工被辞退
发布时间:2021-08-09

  江苏两名经侦警察受审:收钱帮企业跨省抓人 300万案子逼涉案人退赔3000万!



  2017年3月28日,联系不上丈夫的周士芳心里很着急,几经打听,得知丈夫邹爱国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无锡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带走了。接下来的几天,周士芳一面向警方申请办理取保候审,一面恳求丈夫公司的负责人能出具谅解书。此时,邹爱国已在办案民警的要求下写下了3000万元的赔偿协议。

  最终法院认定邹爱国涉案金额为300多万元,但此前退赃款970多万元早已被违规打入报案公司账户。因认为办案民警有滥用职权和收取贿赂的行为,周士芳向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了举报。2020年8月,办案民警无锡市公安局原经侦支队支队长马某洪、无锡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原大队长钱某,先后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被立案调查。

  8月5日,马某洪案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除收取好处费违规办案外,马某洪和钱某还曾为帮企业“出气”,对无罪的人进行调查、追诉。

  庭审中,马某洪称,收取企业的部分钱款只是朋友间的正常往来。因当庭翻供,检察机关当庭撤回了对马某洪认罪认罚的认定及从宽处理的量刑意见。

  

  ▲8月5日,马某洪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董事长报案抓“侄女婿” 办案民警让签3000万赔偿协议

  周士芳的丈夫邹爱国是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宝利公司)营销部经理,也是该公司董事长周某洪的侄女婿。2017年3月8日,因公司报案称邹爱国私自侵占公司财物,被无锡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抓获。

  “我联系不到他,就到单位去找他。他的同事告诉我说,上午有公安来搜办公室,之后人就被带走了。”周士芳说,第二天,无锡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原大队长钱某曾让她去送过邹爱国的身份证,还告诉她能不能放人可以找周某洪沟通。“他说,你们不是亲戚吗,你可以去找找他。”周士芳回忆道。

  2017年4月11日,钱某在提审邹爱国的过程中提到,第二天要去见周某洪,只要邹爱国写个单子,让他老婆拿点钱出来,周某洪原谅了就可以出去了。

  邹爱国在事后的申诉状材料中回忆了这个过程:“我问他拿多少钱,钱某说起码拿个两三百万出来。还让我写了谅解书。过了几天,钱某又来找我说,他和我老板周某洪见过面了,要我退3000多万,不然不会原谅我,也不可能出去。这段时间,钱某不管是在派出所还是在看守所,每次都会强调,只要拿钱出来就能出去。为了取保候审,2017年7月中旬,我被安排和周某洪见面,签订了3000万元的赔偿协议。当时没有那么多钱,我说先赔偿1000万,钱某安排的其他办案人员就带着我和我老婆去银行取了钱。”

  钱赔了,人却没出来。据江阴市人民法院(2018)苏0281刑初162号《刑事判决书》显示,2019年4月19日,因在担任公司营销部经理期间收取好处费211万元,还曾利用私刻的公章将21万元货款非法占有,邹爱国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但其最终被认定的非法所得仅为318万元。而此时,邹爱国之前退赔的近1000万元赔偿金已被汇入报案公司账户。

  

  ▲法院审理后认定,邹爱国非法所得为318万元。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非法所得300万元,为何要签3000万赔偿协议?马某洪和钱某在案发后称,2017年初,周某洪找到马某洪称,有个案子需要马某洪帮忙立案,因关系比较熟悉,马某洪便让周某洪到市局报案,并根据周某洪的要求交给了钱某办理。

  “邹爱国到案后,我们查到邹爱国的犯罪金额是小几百万,邹爱国也愿意赔偿。但是周某洪提出邹爱国从一无所有到身价好几千万,都是从公司得来的,要全部退还给公司。我说这是不可能的,退的只能是犯罪所得。时间不长,马某洪就找到我,我告诉他周某洪的要求没法办到。马某洪说既然邹爱国的态度好,就让他积极退赃。因为收到马某洪的指示,我开始参与审理,还考虑是不是让邹爱国直接退赔给周某洪,当时我认为邹爱国直接退钱给周某洪,公安机关没有经手,和公安机关无关。”钱某说,周某洪称如果3000万退到位就可以出谅解书,请示马某洪后,就带着邹爱国出所取钱,直接交给了周某洪。办案的另一个目的就是让邹爱国把营销总监的位置让出来。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马某洪案庭审当中出示的证据显示,钱某曾表示,他对退赔退赃应该严格限定在涉案范围内,不能超出涉案范围,且涉案款物应该查封、暂扣、冻结交给法院处理,不应该让周某洪和邹爱国直接见面交接的规定是知晓的。而之所以这样办案,一方面是周某洪提出要邹爱国的资产都退出来,马某洪又让他告诉邹爱国积极退赃,另一方面,也是方便让周某洪拿到更多的钱。

  而在3000万元的认定上,周某洪在供述中提到,他认为公司损失在三四千万元,就想让公安查一下,但对于到底损失多少,其实他自己也没什么确切把握。

  司法材料显示,邹爱国案办理期间,周某洪曾向钱某送30万元好处费。马某洪则在供述中提到,包括邹爱国案在内,前后收到周某洪送来的钱款在70万元左右。此外,公诉机关认为,马某洪和钱某的行为给邹爱国一家造成了1605万元的损失。

  

  ▲1月4日,江苏宝利发布公告称,董事长周某洪因涉嫌单位行贿罪,已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图片来源/深交所

  无罪说有罪 企业家提供经费民警跨省抓人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邹爱国案并不是马某洪、钱某与周某洪的第一次合作。2014年,周某洪经人介绍认识马某洪后,前后报案3次,每一次都是马某洪帮其摆平,在办案过程中,周某洪又与钱某搭上了交情。

  2010年,江苏宝利公司在湖南省设立湖南宝利沥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宝利公司”),并聘用钱某作为销售副总。在钱某介绍下,湖南宝利公司委托苏某在湖南开展沥青销售业务。期间,苏某帮助江苏宝利公司与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承接了湖南省数条高速公路的沥青供应。为此周某洪支付给苏某200万元。2013年10月苏某要求湖南宝利公司、江苏宝利公司结算其业务费。江苏宝利公司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多次协商无果后,苏某将江苏宝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江苏宝利公司、湖南宝利公司支付销售奖金、提成3000余万元。

  2016年6月,为了让苏某撤诉,周某洪联系到钱某及马某洪,要求钱某到深圳和长沙市给他的民事官司提供帮助。钱某抵达两地后,先后找到苏某等人针对提成款的索要方式及证据等制作了询问笔录,随后苏某承诺撤诉。

  同年8月,周某洪又找到钱某,要求钱某追究苏某等人的刑事责任。钱某考虑后认为,可以以虚假诉讼罪立案,并向马某洪汇报。随后,钱某及马某洪以苏某行为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江苏宝利公司的合法权益,涉嫌虚假诉讼罪为由,将该案移送给江阴市公安局。随后,苏某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立案侦查,并被取保候审。

  2017年8月,周某洪与苏某签订了内容为补偿苏某50万元,苏某放弃举报的协议。第二天苏某被释放。

  马某洪案庭审当中出示的证据显示,在办理苏某一案中,钱某先后收取周某洪办案经费及好处费10万元。钱某称,去深圳是马某洪安排的,实际上并没有审查案由,也没有依据来源,虚假诉讼的概念也是根据周某洪的描述得出来的。

  钱某坦言,在取证方面确实是违反了法律规定,严格的程序是受理再开展工作,而苏某的案子受理的程序也没有做就去开展了工作,根本原因是马某洪的关照和周某洪的请托。包括之后去长沙找苏某,也是想通过向苏某调查取证,达到让苏某撤诉的目的。

  ▲3月8日,无锡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决定对马某洪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图片来源/无锡纪委监委

  当庭翻供称钱款系正常往来 检察院撤销从轻处罚意见

  2020年8月,马某洪和钱某被采取留置措施。后两人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被起诉。2021年1月4日,江苏宝利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周某洪因涉嫌单位行贿罪,已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针对马某洪案,3月8日,无锡市纪委监委发文表示,马某洪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私营企业主和下属所送礼金;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按规定报告家庭资产情况;与他人合伙经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公器私用,非法查询公民个人信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案件调查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徇私枉法,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追诉无罪之人;滥用职权,造成他人财产损失。

  马某洪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败坏政法队伍形象,造成恶劣影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马某洪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而对于钱某的行为,有关部门经过调查后认为,钱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严重;又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人受追诉,情节严重。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8月5日,马某洪一案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参与旁听的人士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庭上检察机关针对马某洪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的指控,出示了相关证据,共涉及17起指控,马某洪对其中9起指控事实表示疑义,对另外8起则提出疑义,还特别提到了与周某洪有关的案件。

  据旁听人员介绍,马某洪表示,收取的钱不是受贿,只是朋友间的正常往来。尽管涉及到的每个案件中都帮当事人办了事,但与拿钱无关。对于周某洪行贿的部分,马某洪称,其与周某洪是同乡兼同学关系,部分金额小的是为案件,金额大的是正常往来。

  此外,开庭前,马某洪曾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认罪认罚悔过书,检察机关认为,马某洪自愿认罪认罚,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根据相关法律可从宽从轻处理。“因为马某洪当庭翻供,检察机关当庭宣布决定撤回对马某洪从轻从宽处罚的意见。”

  据悉,因案情复杂,马某洪案没有当庭宣判。钱某案亦已起诉至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开庭时间尚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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