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海林:“其实是个机制问题,编剧心中的故事肯定不是演员心中的故事,也不是导演心中的故事。美剧、韩剧就是拍编剧心中的故事。咱这儿,是要求编剧完成老板心中的故事,或导演心中的故事,或演员心中的故事,各部门都不屑于完成编剧心中的故事。所有纠纷,就源于这。”
编剧环节 上总揽框架,下狠抓细节
在国外,编剧的权力无需赘述,而赐予编剧这种地位的,是完善的规章流程。在好莱坞,电影剧本的生产是流水线式的,得以署名的编剧多是剧本生产的统筹者或最后定稿的大牌编剧,而电视剧创作往往是以一两位核心编剧为主,整个编剧团队同时参与创作。知名编剧一般都隶属一家大型经纪公司,在完成一个剧本后,他做的往往不是接触投资方,而是在经纪公司内部寻找对该项目可能有意的明星、导演,如此一来,拿出的就不只是一个单纯的想法和剧本,而是一套核心主创班底,一旦项目成形,编剧往往兼任了制片人的角色。在美剧生产中,署名“作者”的往往是首席编剧和执行制片人,这样的双重身份能保证对剧集的控制力,《迷失》、《国土安全》等都是典型案例。
而在国内,编剧担任的仅仅是个“写剧本”的角色。他抵挡不了制片人随时塞进来的“枕边人”、“干女儿”,抵挡不了演员因“不了解我”而提出的修改方针,抵挡不了导演大刀阔斧的删减和修改……对于中国编剧而言,最稳妥的是做“枪手”;最少烦恼的,是写“命题作文”。而反观国内近几年寥寥几部火爆的电视剧,比如《甄嬛传》、《步步惊心》等,都得归功于本来就有网络小说做依托。可见,先有一个好故事确实是剧集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