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一个完整的法律程序是需付出较大的时间成本的,从委托律师准备证据到起诉立案,开庭审理再到生效判决,通常需要花上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很显然,这些工作是不可能在涉嫌侵权电视剧的首播周期内完成的,这对于琼瑶老师来说,即使最终维权成功,也无异于“迟到的正义”,太过滞后,而选择第一时间与电视剧制片方、播出方直接沟通以及向广电主管部门行政举报与投诉,既属无奈之举,也寄希望于就此能够方便快捷地解决问题。
当然,直接走司法诉讼途径维权也并非完全没有捷径可走,可以参照此前“钱钟书先生书信拍卖案”,基于侵权事实进行充分的证据准备,向法院申请诉前临时禁令,要求法院裁定禁止侵权电视剧的继续播出,在紧急情况下,法院在48小时内即可做出临时禁令的裁定。
当然,琼瑶老师的公开信声讨,取得了非常大的舆论关注和社会反响,即将到来的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无论作为当事人还是知识产权律师、社会公众,都期待着广电主管部门能够给出一个说法或积极地回应,这对于纠正影视行业的抄袭风气、维护产业的健康发展是必要的。当然,如果事态走势不能像琼瑶老师所期待的,诉讼维权恐怕也将在所难免。
Q:至于最终是否侵权,具体如何判定?
A:相似作品间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关键看“是在借鉴创意,还是在抄袭表达”,前者无法界定为版权侵权,而后者则属于典型的版权侵权。表达是什么,就文学作品或影视作品而言,通常包括故事情节、重要桥段、人物安排与关系、命运发展、创意对白、个性描述、叙事连结创意等,通过这些方面的具体比对,来看是否存在表达上的实质性相似,应该说,基于初步证据做判断,《宫3》在上述一些方面与《梅花烙》确有相似之处。就比对而言,既包括点对点的细节比对,而包括故事人物与叙事的整体融合性比对,不可割裂判断。从整个影视行业的版权侵权现状来看,更多的是“改头换面”、“偷龙转凤”的“高级抄袭”,个案判断、综合评价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