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上午,备受关注的琼瑶起诉于正及四家公司侵害著作权一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双方当事人均未出庭,委托代理人围绕着著作权归属及权 限、21处“雷同”桥段是否构成抄袭等问题展开辩论。在长达9个小时的庭审环节之后,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琼瑶起诉于正侵权案今日开庭审理
琼瑶诉于正等侵权索赔2000万:能抄的他都抄了
今年5月28日,三中院受理了原告陈喆(笔名:琼瑶)诉被告余征(笔名: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琼瑶发出了判令于正发表经过原告书面认可的公开道歉声明,及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人民币2000万元等的诉求。
琼瑶诉称,自己于1992年至1993年间完成了电视文学剧本及同名小说《梅花烙》,并自始完整、独立享有原作著作权。 2012年至2013年间,被告一于正未经原告许可,擅自采用原作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合被告二、三、四、五共同摄制了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原作全部核心情节与故事脉络几乎被完整套用于该剧,严重侵犯了原告著作权。庭审过程中,琼瑶在代理律师宣读的书面声明中指出,“梅花烙可能不够于正使用,但能利用的部分,于正全都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