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二:21处“雷同”桥段是否侵权?
琼瑶方:《宫3》完全串联、照搬,仅做细节替换
于正方:偷龙转凤等属公共题材,不应被某一人垄断
在下午的庭审中,双方围绕着21处所谓雷同桥段是否侵权展开了激烈的交锋。针对琼瑶方提出的“偷龙转凤”、“弃婴收养”等“雷同”桥段,于正等被告方提交了多部涉及类似因素的影视剧片段,指出“偷龙转凤”、“弃婴收养”是许多电视剧都使用的,原被告的具体表达也不同,这些题材属于公共题材,不能认为93年以后不能再有人写“偷龙转凤”的题材了,这些题材不应该为某一作者所垄断。但琼瑶的代理律师认为,于正方展示的其它作品都是93年以后上映的,晚于原告作品,不能据此否认《梅花烙》的独创性。
琼瑶在书面意见中则表示,“偷龙转凤”这四个字不是自己主张权利的内容,而是与此相关的故事情节的发展、人物关系布局,“被告举证的这些作品,没有一部作品像《宫锁连城》一样把原告作品中这21个点串联在一起。但《宫锁连城》却完全串联、照搬了上述桥段和情节,仅仅做了细节替换。”
于正代理律师认为,原告所谓的“21个情节”均属于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公共素材、或有限/唯一表达、或常见情节/语言/动作,或缺乏独创性、或不应由原告所专有、或来源于早于《梅》的第三方作品。琼瑶代理律师认为,被诉侵权剧《宫锁连城》中较大比例地体现了近似的人物设置、人物关系、近似情节以及基本一致且相对具体的故事发展安排,显然已经超出了有限表达或类似题材标准场景的可能性。
值得一提的是,经过9个小时的唇枪舌战,审判长询问双方是否有调解的的可能。琼瑶代理律师表示,调解的前提是于正承认侵权并作出公开道歉,而于正方面则表示在这一前提下根本无法和解。于是,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