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一:《梅花烙》著作权归谁?
于正方:琼瑶著作权人身份存疑,《宫3》有可能被抄袭
琼瑶方:琼瑶系剧本的著作权人,有编剧林久愉声明书
于正的代理律师在答辩中,认为琼瑶作为《梅花烙》剧本的著作权人身份存疑,称其作为诉讼主体不适格。因为《梅花烙》剧本是没有发表的,没有证据证明于正接触过剧本、小说等,并且琼瑶本来并不是《梅花烙》剧本版权拥有者(电视剧《梅花烙》编剧署名为为林久愉,琼瑶署名为编剧指导),因此不是《梅花烙》合法的、唯一的著作权人。于正方还指出,“原告剧本(指《梅花烙》)是在本案起诉后才经过认证提交的。被告有理由认为原告是在被告电视剧(指《宫锁连城》)播 放后按照电视剧整理出来的剧本。”
琼瑶的代理律师对此反驳,并递交了编剧林久愉的声明等证明材料,发表了琼瑶本人的书面陈述。琼瑶指出,《梅花烙》的故事是自己“天马行空杜撰出来的”,并称自己的“剧本和小说不可分离”,自己是在剧本完成后才创作的小说,但小说却比剧本先出版,据此认为剧本的著作权在自己手里。